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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2014年外贸促进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Wed Aug 20 10:26:09 CST 2014
 

为有效应对当前外贸复杂严峻形势,积极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商务部年度工作部署,按照培育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总体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于4月上旬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支持重点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4243号)。结合2013年外贸促进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皖商贸发201482号),现将2014年外贸促进政策介绍如下:

一、进口补贴政策

1.支持内容: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内的机电设备、先进技术、资源性产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以外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给予省内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2.支持标准:国家进口贴息按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每美元分别奖励约0.50.20.05元;省内补贴每美元奖励0.02元。

3.支持对象:进口产品为海关编码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

1.支持内容: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费保费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1441日至20141231日(1-3月份已兑现)。

2.支持标准小微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70%补贴,并采取差额缴付保费、补贴资金直拨有关承保公司的方式;对其他出口企业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50%补贴。

3.支持对象: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产品有出口市场并具有明确的投保出口信用险意愿的出口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为出口额300万美元以内(不包含小额旅游贸易企业和市场采购型企业)。

三、国际市场开拓政策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支持内容: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41日至20141231日(1-3月份已兑现)。

2.支持标准:按《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给予补贴30%-70%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对象: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支持内容:对重点企业参加境外展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2.支持标准:对重点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不超过70%补贴;对参加传统市场展会的,给予不超过60%补贴;对企业展品运输费给予50%的补贴。

3.支持对象: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

1.支持内容:对重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1231

2.支持标准:对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对象: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四、加工贸易促进政策

1.支持内容: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加工)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贴息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14111231日。

2.支持标准:按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2000万美元、1-3亿美元、3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档次按实际情况调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对象:工贸易企业(包括进料、来料加工)进出口规模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出口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

1.支持内容:对国家级及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1231

2.支持标准:对产品检测、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平台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对象: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出口基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省级农轻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内企业,2014年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重点企业技改创新政策

1.支持内容:对重点企业为技改、研发投入的设备购置费等费用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1231日。

2.支持标准: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对象:201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农产品企业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企业。国家级、省级基地内企业优先。

七、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

()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1.支持内容: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新建或扩建、技改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对国家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1231日。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对象:龙头企业为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企业,原则上2014年在相关领域规模居前十位,且增幅达20%以上。

()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对省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的平台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1231日。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对象:龙头企业为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服务外包额过百万美元,并按要求每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

(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项目   

1.支持内容:对省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开展人才培训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日至1231日。

2.支持标准: 对服务人才培训给予人均不超过1000元补贴。

3.支持对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服务外包额过百万美元、并按要求每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

八、应对贸易摩擦费用补助项目

1.支持内容:应诉贸易摩擦案件或采取贸易救助措施的出口企业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4111231日。

2.支持标准法律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70%的资助,以单个案件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对象: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或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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