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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拒收案件的处理应注重时效性

发布时间:Fri Jun 20 00:00:00 CST 2014
一、基本案情介绍

我省出口企业A公司与买家签订协议,出口2个货柜的芦笋罐头总价值约10万美元至比利时。货物到港后,客户迟迟不赎单提货。由于货物国际市场行情处于不断下跌中,买家认为货物价格过高,并以此为由拒不赎单提货。A公司在多次催促付款并同意降低部分价格后买家仍拒收货物。此时,由于货物滞留港口的费用不断增加且货物价格也在一路下跌,因此A公司不得不联系新买家。200711A公司向我公司申报可损,并于1119日向我公司申请将货物转卖卢森堡买家,货物降价损失和滞港费用总计达11770美元。由于该新买家已有我公司批复信用限额OA6010万美元,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货物转卖方案。

二、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于该拒收案件,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因此处理速度较为迅速果断。在A公司1117日向我公司提出转卖方案后,考虑到买家收货意愿已较差且该商品在其市场价格不断下滑,我公司于20071121日立即同意将货物降价处理。

在此之后,我公司密切关注货物处理状况,多次询问被保险人货物处理进度,但被保险人一直称货物正在处理当中,并表示货物能够妥善处理。但是在20083月,A公司突然向我们通报新转卖的卢森堡买家也以货物价格过高且规格不适宜销售为由拒绝付款提货,货物一直滞放在货代仓库,经多次催收买家仍然拒收货物,被保险人申请再次转卖。

我们立即与被保险人面谈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由于此时货物已在港口滞留较长时间,港口滞期费用不断增加。被保险人提出将货物尽快转卖,而此时按新达成的转卖价格的降价损失66982.5美元,加上港口滞期费19000美元,损失达8.5万多美元。

针对以上货物处理方案损失巨大的实际情况,我们与业务员沟通探讨了货物退运回国的可能。由于货物属于定牌商标纸箱生产,且该农产品市场行情已处于一路下滑趋势,货物退运回国不具有国内销售市场。加之货物港口滞期费用不断增加,而商品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因此货物不适宜退回国内处理。

为避免货物损失进一步扩大,我公司同意了大幅降价的转卖方案,但要求业务员尽快处理货物并及时与我公司通报货物处理情况,目前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三、案件分析

    本案件项下货物正在处理当中,该批货物在处理过程中被两度转卖,货物价格不断下跌,损失较大。我们仔细研究了案件具体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本案件中的出口产品芦笋罐头属农产品,农产品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容易产生拒收风险且货物较难处理。在本案中买家拒收后,该批货物处理过程持续时间较长。在此阶段其市场行情不断下跌,使得原产品规格缺乏市场竞争力,从而导致货物转卖价格不断下滑。同时由于农产品货物具有一定时间的保质期,容易受交货时间早晚的较大影响。被保险人A公司出口的该批货物为定牌商标、纸箱生产。市场上该种农产品供给处于不断上升中,产品规格也在不断更新,产品销售困难。

2.被保险人在货物12月被卢森堡买家拒收后,今年3月才向我公司提出新的货物处理方案。在此期间货物一直在处理当中,而此段时间农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被保险人未能够及时将货物进行处理,导致货物降价、滞港费用损失较大。被保险人A公司在向我公司申报可损后,一直未向我公司通报货物转卖情况。在货物于12月再次被卢森堡买家拒收后未向我公司通报。直至今年3月才向我们提出货物被拒收需要再次转卖。使我们不能动态掌握货物的处理情况,直接导致了货物降价损失的扩大。对此我们将在后期的定损核赔阶段考虑大幅降低赔付比率。目前货物正在积极转卖处理当中。

四、思考启示

对于此案件,由于涉及货物农产品比较特殊,国际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在处理过程中又被再次转卖,我们通过深入思考,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希望能对今后类似案件的货物处理提供经验教训。

1.应提醒被保险人密切关注农产品出口风险

近两年来我公司处理农产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以拒收风险为最,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的价格受国际行情波动影响较大,易造成买家拒收货物。在本案件中我们从被保险人处也得知07年以来我国出口芦笋、蘑菇、大蒜等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货物价格变动幅度也较大导致买家拒收风险不断加大。而面对拒收案件,因为其涉及相关不断增长的滞港费用、转卖、退运等诸多问题,处理该类案件也比较困难。在处理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的原则是积极及时的处理货物,减少损失。相应的在发生这些案件的同时,我们应及时提醒被保险人在农产品贸易中注意把握货物价格,一旦发生风险积极争取及时处理货物。因此我们建议在被保险人出口农产品的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这样一旦发生风险就能积极处理货物,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2.拒收风险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履行相关保险义务

在买家拒收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处理货物,减少损失。农产品拒收案件由于其货物特殊性,价格波动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因此农产品的拒收案件的处理应该注重时效性,把握短、平、快的处理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及时把握时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货物,以免损失加大。

而本案件中,被保险人在11月申请第一次转卖方案后一直未与我公司联系货物处理情况。直至今年3月,寻找到新转卖买家后才向我公司提出处理方案申请。此时距离货物在11月被拒收已过去近5个月。无论从产品质量保证还是产品市场行情都受到时间的较大影响。如果被保险人及时、如实通报相关信息,将有助于保险人判断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而本案中,因被保险人自行处理货物时间过长,且没有及时与保险人及时沟通,导致货物降价损失不断扩大,因此作为保险人,我们对相关扩大的损失将很难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建议被保险人在货物处理过程中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最新进展情况,以便于我们对于案件的了解及处理。在货物处理出现问题后应及时委托我公司介入,我公司可以委托更了解货物当地市场行情的渠道,帮助处理货物,加快货物处理进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货物被拒收后的处理应讲究策略方式。                                            

在我公司处理的案件中,货物出口被拒收后的转卖为较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但转卖的新买家通常也会要求货物降价处理。如何把握货物降价幅度也是出口企业需要把握的一个问题。在货物处于卖方市场,市场行情较好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考虑通过逐步降价,尽量减少贸易损失。但如果类似此案件中情况,货物市场行情不断下跌,且货物又属于固定规格生产,转卖较为困难,则对于处理货物的降价幅度应以尽快处理为原则,以较大幅度的降价将货物尽快处理,尽量减小货物的更大损失。因此对于拒收货物的处理,应视货物的市场行情趋势灵活把握货物处理的方式,尽快将拒收货物作出处理,以尽量减少拒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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